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推动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指导把关作用,拟成立泰安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范围
泰安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相关社会团体及从事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有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不限年龄,但应能保证承担专家相关职责工作),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实地考察、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三)专业条件
1.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掌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发展动态,熟悉泰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情况。
2.长期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领域包括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文化遗产保护(含古建筑加固与修缮等)、景观园林、工程检测鉴定等。
二、专家职责
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技术文件的立项论证、编制、征求意见和评审;
(二)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历史文化相关方案审查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现场调研、督查检查等,研究解决保护传承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分享理念、技术和项目经验;
(六)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泰安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表》、《泰安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汇总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能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泰安市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做好相关宣传告知工作。
(二)组织申报。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按要求提交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泰安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于2024年12月18日前,报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推荐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符合条件人员的《泰安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汇总表》,连同《泰安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表》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核查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泰安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
联系人:路良辰,联系电话:0538-8203423,电子邮箱:taszjjsjk@ta.shandong.cn。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