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03年开始,国务院和山东省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评选。尤其是2022年至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连续三年出台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政策文件,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泰安市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省级传统村落共23个。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有关文件精神,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落实《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179号政府令)第十三条规定,建立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推荐名录,为省市两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申报评选提供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2.《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179号政府令)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四部分内容。
(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的标准条件是历史文化价值突出、保存文物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及近3年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特定历史时期的建设成就纳入历史文化价值评价范畴。
(二)传统村落。申报的标准条件是传统建筑风貌完整,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统;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申报程序。镇(乡)级申请、县级初审、实地核查、市级评审、确定名单、公布名单。
(四)申报材料。具体规定了申报文本和附件的内容。
四、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区要落实保护传承工作主体责任,开展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管理工作。
(二)强化普查,完善保护名录。各县(市、区)区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潜在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推荐名录,力求“应保尽保”。
(三)加强宣传,提高保护力度。各县(市、区)区扩大宣传方式,鼓励多方参与,提高主动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意识,将保护责任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
相关文件:泰建字〔2024〕29号关于公布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申报标准及程序的通知
相关解读:图片解读:《关于公布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申报标准及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