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各县(市、区)、功能区、泰山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是泰安市传统文化的发源地和传承地,是泰安人民生产、生活的文明见证,反映了泰安市的建筑风貌、历史文化和民俗民情,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179号政府令)第十三条规定,建立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推荐名录,为省市两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申报评选提供依据,根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现将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标准及程序公布如下。
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一)标准条件
1.保存文物丰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1)历史文化名镇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历史文化名村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2)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镇(村)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街巷、环境要素是历史遗存原物,保存文物丰富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
2.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对推动全市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市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且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
(2)能够体现镇(村)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特定历史时期的建设成就。
(3)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工程相关。
(4)镇(村)选址、空间格局、肌理风貌、建筑技艺、农耕景观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时代风格或延续特定的农耕生产方式。
(5)保留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历史记忆和情感。
3.具有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
(1)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4.其他要求。
近3年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镇(村)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事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概述拟推荐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民族构成、文化传统、水陆交通、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并着重说明其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沿革、原状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价值特色以及现存建筑的实际建造年代等情况。
2.相关申报表格。包括《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评表》和《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2、3)。
3.保护利用相关制度文件。包括对名镇名村原貌保存、修缮利用、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4.相关图片及电子幻灯片资料。能反映名镇名村传统建筑群风貌,且与《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评表》有对应关系的照片(标注照片名称)、电子幻灯片等。电子幻灯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镇名村概况及历史沿革简介。
(2)历史文化特色简介。
(3)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风貌简介。
(4)名镇名村保护措施简介。
二、传统村落
(一)标准条件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统。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与自然环境条件和维系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情况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传统村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2.《泰安市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见附件5)。
3.《泰安市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6)。
三、申报程序
(一)镇(乡)级申请。按照“严谨、客观、规范”的原则,由申报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报告封面需加盖镇(乡)级人民政府公章。
(二)县级初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可根据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核定无误后,由县人民政府行文将推荐申报名单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实地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申报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基础条件和保护情况,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四)市级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结合实地核查情况,从中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提出专家评议意见。
(五)确定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定,确定泰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名单。按程序提请泰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深入研究文件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在吃透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潜在资源开展普查,科学评估资源状况和保护利用价值,建立本县(市、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推荐名录。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主动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意识,将保护责任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
附件:附件1-6.doc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