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具体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泰建发〔2021〕7号)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提升成效,经过深入调研、多次论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次正式方案。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实施方案》出台后,对增设电梯的居民有了指导文件,增设电梯便利居民出行,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房屋价值,关怀特殊人群,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七部分,分别是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集、资金支持、相关要求。其主要内容为前五部分:
(一)基本原则。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自主实施、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尊重居民意愿,强化政府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二)实施条件。明确了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非单一产权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多层业主住宅,凡无圈梁、无构造柱的普通砖混结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范围。
(三)实施主体。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是本单元内出资的所有业主,也可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代理人。
(四)实施程序。《实施方案》从业主申请办理加装电梯的角度,将整个实施程序分为了七个步骤,依次是:签订协议、确定方案、公示、项目申报、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后续管理。
(五)资金筹集。明确了业主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包括业主共同出资、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