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
二、受理主体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三、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第十二条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七条
四、受理条件
1、被检测工程为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质量检测业务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附件一中所涉及的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
3、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之后,进行相关检测业务之前。
五、申报材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表》2份。(备案表可tajssp@163.com,密码8277394进行下载,见附件1);
2、检测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检测合同中检测计划周期必填,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例表见附件2);
3、如备案检测项目为专项检测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工程),需提供相关检测人员身份信息材料(社保证明、上岗证、检测授权资料,例表见附件3)及相关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例表见附件4);
4、检测机构首次备案,需提供检测资质证书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例表见附件5)。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
1、现场办理
检测机构在住建局窗口提报资料,住建局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住建局窗口予以备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返还检测机构一份,备案完成。
检测机构首次进行检测委托合同备案时,必须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2、网上办理
检测机构非首次进行检测委托合同备案时,如情况特殊,可以在提前和住建局窗口人员联系好的前提下,将提交资料以图片扫描件(JPG)或PDF的格式发送至邮箱jianceguanlike@ta.shandong.cn,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会及时下载资料并审核,要求所发资料图片清晰、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住建局窗口予以备案,在打印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同时以图片扫描件(JPG)或PDF的格式原途经发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表》,备案完成。
检测机构如需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表》原件,需带全相关备案资料至住建局窗口。
七、承诺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窗口联系电话:8277397
十、投诉:监督考核科 联系电话853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