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建设信息网”(tajs.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16号;邮编:271000;电话:8226867;传真:8229154;电子邮箱:taszjj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突出重点推进主动公开。围绕全市住建工作发展总体目标,聚焦城市道路建设、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建筑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制定政策性文件5件,全部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解读;召开、参与新闻发布会2场,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1场;多次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市住建局会议,举办政府开放日1次,相关内容全部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全年利用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48条;通过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政务形式,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开服务,全年发布微博政务信息122条(关注量:543)、微信政务信息179条(关注量:2688);办理人大建议18件和政协提案47件,除代表委员要求不予公开和办理复文涉密外,均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开。
二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注重加强与科室、局属单位间沟通协调,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按程序层层把关审批,并做到一案一号一档。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7件,全部按期办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个,受理行政诉讼0个。畅通完善政民互动渠道,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扎实做好市长热线、局长信箱等事项办理工作,全年受理12345热线投诉1631件全部按期办结;主动接受媒体问询,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问政山东》1次,参加“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1次,同时参加泰安市人大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党外人士座谈会等多个活动,就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重点城建工作公开承诺、现场答疑,为市民群众排忧解难,主动释放政府信息,接收群众监督。
三是严格政府信息审核。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全力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上网;严把公文审核关,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是完善公开平台建设。为便于公众查找和检索,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进行了科学分类。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将住建系统重大活动、城市重点工程、行业信息,以及住建系统各级、各单位的职能等“和盘托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累计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500余篇。其中泰城城区道路建设工作先后在新华网、中国网、大众日报、《支部生活》等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点赞、好评。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各业务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根据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1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0 | 0 | 0 | 0 | 1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1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部分政府信息未能按照要求规范公开,信息公开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政民互动交流能力有待提高,公众参与、会议开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今后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力度,深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2、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加大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公开力度。
3、注重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兄弟部门的有益的经验做法,加大住建领域政民互动频次,提高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