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内容。《泰安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主要按照《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进行制定,确保实用性和可行性。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实施方案》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明确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节能降碳、建设绿色高品质住宅、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智能建造等重点任务,对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3000万平方米以上,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任务目标。
(二)重点任务。总共十二项任务,其中包括1.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规范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实施管理,政策规定、信贷约定以及在土地出让协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中提出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建筑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相应星级标识。3.推动新建建筑节能降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城市新区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按照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标准建设。4.建设绿色高品质住宅。制定发布《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引(试行)》,指导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及运维。高品质住宅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5.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部署,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深化建筑用能结构调整。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7.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能效评价等标准,按要求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积极推广建筑能源合同管理,推行节能咨询、诊断等综合服务模式。8.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制度,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加快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9.大力推进智能建造。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10.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11.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技术公告。抓好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落实。12.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降碳、绿色建材、高品质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等技术产品研发,支持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参评鲁班奖、国优工程及泰山杯、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等。
(三)保障措施。1.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与台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2.强化法规政策支持。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要求。抓好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落实,打造试点示范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建设科技活动月”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