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泰建发〔2024〕9号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6-16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关于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体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住宅品质,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坚持“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思维,把房地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健康、智慧科技、全龄友好等发展理念贯穿始终,推动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打造泰安建造升级版,提高住房品质,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目标任务

在城市的核心地段,以及沿山、沿河、滨湖、生态廊道、主干道、绿地广场等重要城市界面,合理确定高品质住宅地块,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实施的方式有序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一)提高住宅品质水平。优化居住功能,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提升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品质意识,根治渗漏、裂缝、串味、噪声等质量常见问题。

(二)提高住宅科技水平。在住宅设计、施工、运维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利用新的建造技术建设住宅。

(三)提高住宅服务水平。以市民需求为导向,落实完整社区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全龄友好的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拓展服务模式,创造和谐邻里环境。

三、实施路径

(一)土地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前,在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应分别明确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要求。

(二)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分别设置“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进行审查。

(三)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应编制“高品质住宅施工专篇”,参建各方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

(四)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将高品质住宅建设内容纳入竣工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健等部门重点核查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落实情况。

四、责任分工

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负责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高品质住宅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认定市级高品质住宅项目;负责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督、物业管理服务指导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规划核实。

(四)教育、民政、城管、卫健、体育部门负责按照完整社区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要求,对高品质住宅小区教育(托育)、养老、绿化环卫、医疗、全民健身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市级统筹、分区实施”的原则,建立市县两级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级出台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评价等指导性文件,健全高品质住宅从试点到推广的政策体系,确保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工作落实主体,要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实施办法和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本辖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照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出台容积率奖励、规划设计等一系列支持政策(详见附件)。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已提报或者审定,但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允许重新申报、调整设计方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和支持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标要求的单位(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公益培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推广力度,提升全行业住宅品质意识、创新能力。组织业内企业交流、优秀案例评选、试点项目推介等活动,引导开发企业参与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准确把握高品质住宅的内涵,引导公众参与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政策

附件:

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政策

为助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参照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品质住宅支持政策。

一、实施容积率奖励政策

1.绿色二星级建筑、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外墙墙体以外的保温层、保护层、装饰层等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住宅建筑出入口无柱雨蓬;小型市政配套站房(主要包括换热站、变配电室、垃圾收集站等);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顶棚,以及单层、顶盖宽度不超过3.9m、两侧无围护结构的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主体周边设有采光井,地下采光部分的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采光井的景观绿化不计入绿地率。

4.跃层式住宅,室内挑空空间不超过两层层高,且挑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户内(不含半开敞空间、封闭阳台及户属空中花园)单层建筑面积30%的,挑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规定的,超出面积计入容积率。

5.半开敞空间计容方式

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入户花园、设备平台、活动平台、封闭阳台等,不含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进深不大于2.4米,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 20%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

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6.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计容方式

(1)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其外挑部分进深不小于2.5米、不大于6米,高度不应低于两个层高。面积应与户型建筑面积相匹配,最小不应小于30平方米、最大不宜超过85平方米。

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30%的,不计入容积率。超过该比例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

(2)空中共享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休闲、邻里交流、停车等公共空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高度不应低于两个层高。其中设置停车功能的,须保证每户1个停车位,面积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65%-75%,不作停车功能的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5%-45%。

空中共享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符合上述面积比例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

(5、6中所指套内建筑面积,含半开敞空间、封闭阳台,不包括户属空中花园。)

7.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计容方式

公共开放空间,包括架空层、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挑廊、檐廊、骑楼底层等及其交通附属设施(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

建筑物首层架空层:

(1)层高不应小于3.4米,且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架空面积应不少于首层水平投影面积的40%。

(2)符合该要求的,架空部分及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不计容。

(3)不符合该要求的,架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其余类型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建筑面积不超过本栋建筑计容面积5%的不计容;大于5%的,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8.涉及场地抬高计容方式

因地下水位、不良地质、地势限制等特殊因素影响,可进行场地整体抬高设计。抬高部分用于停车、住宅储藏室、市政配套站房功能的,计入地下容积率。场地整体抬高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小区用地规模不小于2公顷,原则上为四至紧临城市道路的独立单元;

(2)做好整体抬高部分的城市界面设计,处理好周边用地关系;

(3)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并设置不小于2个与城市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满足消防扑救等要求;

(4)场地整体设计地坪相对城市道路地坪,抬高不应大于6m。

二、实施规划支持政策

1.在《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尚未审定的,列入高品质住宅项目后,可按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和支持政策,重新申报方案。

方案已审定、尚未开工建设的,列入高品质住宅项目后,可申请调整方案,执行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和支持政策。

2.在小区绿地率等指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下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首层室外专有庭院宜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式围墙,高度不宜大于1.8m。

(2)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界线及立面效果。

(3)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的权属需明确告知全体业主,不得在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内进行私搭乱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屋销售合同及物业管理规约内予以明确。

3.有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高品质住宅,建筑间距和退界按建筑主体最外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

当该住宅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为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最外边缘;当该住宅为被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为建筑主体外边缘。

建筑密度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进行计算。

三、其他支持政策

1.实施金融支持政策。将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纳入融资协调机制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2.实施施工许可支持政策。对于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允许施工许可证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分阶段办理,到位资金证明实行承诺制。

3.实施优惠优先激励。经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在评定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有关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发挥好广厦奖、泰山杯(房地产方向)、詹天佑奖等奖项对高品质住宅建设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积极申报并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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