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建发〔2024〕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稳办,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各金融监管支局:
为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近期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新政策。引导驻泰金融机构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减轻购房者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地力度,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支持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精准高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实施)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负责)
三、加大高品质住宅建设力度。优化土地供给,今后出让的居住用地,大力支持建设高品质住宅;对于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的项目,鼓励改建为高品质住宅。充分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更好满足高品质住宅和康养文旅等产业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具体实施〕
四、积极提高市场活跃度。打通政策堵点,全面推行房票制度,让“带押过户”更加便捷,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保价至交付”活动,更好满足新的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具体实施〕
五、积极开展政策引导和商品房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房地产政策宣讲培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百城千企商品房促销”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定向团购”等方式,积极向市外特别是济南都市圈城市推介泰安精品楼盘,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具体实施〕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