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1月23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政府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的《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3年11月8日获山东省政府批复,正式实施。
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因泰山而得名,寓“国泰民安”之意,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2007年经国务院批复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泰安市坚持把保护历史、传承文脉作为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品牌的重要抓手,系统推进名城保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规划》修编牵头单位,高度重视,专门组建工作专班,聘请高水平团队,系统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线上问卷调查等工作,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规划》成果,先后通过了市级、省级、住建部专家评审,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2023年11月8日获山东省政府批复。《规划》衔接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南。
《规划》范围为泰安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同时考虑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做好历史文化城区保护,保护范围为东至虎山路,南至灵山大街,西至龙潭路,北至环山路以北250米,面积3平方公里。整体保护与城址环境相互依存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持续优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做好历史遗存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重点做好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核心保护范围约55.5公顷。主要通过分级保护整治措施,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坚决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保护方针,严格划定保护界限,强化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利用。做好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在挖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实力。同时《规划》明确了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法规、健全了保护机制、落实了资金保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下一步,泰安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部署,按照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利用、高效能传承、高要求管理的要求,以登高望远、奋力争先的新干劲、新气象,推动历史文化传承发展谋新篇、开新局,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彰显泰安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和谐之美,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泰安篇章提供有力文化支撑和丰厚精神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