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3-00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23〕4号)部署安排,围绕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配套措施,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努力破除制约住建领域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补强短板弱项,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心的住建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住建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着力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优化政务服务”
领域指标任务。(二)优化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认真落实“企业准入退出”领域指标任务。(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指标任务。(四)增强部门联动,推动落实“获得电力”领域指标任务。(五)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配合落实“登记财产”领域指标任务。(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配合落实“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指标任务。(七)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积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指标任务。(八)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推动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指标任务。(九)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指标任务。(十)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保障”领域指标任务。
四、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的问题,各单位、科室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狠抓改革落实。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牵头责任,加快推进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
有效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保障。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加强总结上报。充分加强对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