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市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加强政府自身政务建设、加快公开体系搭建和公开能力现代化推进,确实有效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以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各种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官方网站累计发布累计信息740条,概况类信息6条,政务动态信息59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4次。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信息204条,今日头条全年发布累计信息204条。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牵头4次。

2.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机制,把依申请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责任科室,指定2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台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公开制度,确保办理流程规范化、流程化,按时高效完成答复,不断提升答复工作水平。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0件,公民申请107件,商业企业申请3件,答复107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2件,另有5件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保证公开信息安全。优化网站栏目标题,对部分栏目进行精简处理,明确网站信息更新的标准要求。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官方网站、微信公众“泰安建设”、今日头条“泰安建设”组成。聚焦主动公开内容,重点突出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面向公众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

5.监督保障。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进一步强化内容保障,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加强错敏信息日常监测和整改。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培训会,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方向和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7

3

0

0

0

0

1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1

0

0

0

0

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

1

0

0

0

0

4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1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7

0

0

0

0

0

17

(七)总计

104

3

0

0

0

0

10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3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政策解读存在不够及时、细致,解读效果不佳的情况。

2.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坚持创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方式,推动新媒体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探索创新解读方式,运用新途径、新形式进行解读,坚决避免照搬文件的解读方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公开办公室下发的《2023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台账》,全面梳理责任事项,全面落实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工作事项,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及要求。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高位,重点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提案办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在组织上做到“三明确”: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牵头科室、明确办理主体;在安排上做到“三同时”:办理工作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推进上做到“三优化”:优化力量配备、优化办理流程、优化时间节点。每年收到提案后,局主要领导都亲自审阅、亲自部署;局办公室牵头进行详细登记、归类分析,拟定初步意见,转业务科室、业务单位具体承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工作网格。二是强化审核把关。坚持“四级审核”“严把四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每个提案,确保委员代表满意。“四级审核”,即对答复意见实行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审四看;“严把四关”,即严把格式、政策、文字、内容关,确保答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答复意见形成后,认真组织面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迅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或者需要集中整治的问题列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力求把每个提案办成精品,让委员放心,让群众满意。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针对住建系统承办量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我局专门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积极推行督办单制度,对建议提案的收到日期、承办科室、催办情况、办结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定期下发“督办通知”,确保办理时效。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立足点,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4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0件,主办15件,政协提案21件,主办12件),全部按期办结,满意率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开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专题专栏,设计制作传统村落保护标牌,可通过宣传标牌上的二维码进入专栏进行浏览,展现了优秀传统村落丰富的文化遗产。开展“党建引领 防患未燃 燃气安全进社区”燃气安全进社区政府开放日活动,围绕“党建引领助推政务公开”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将主题党日活动与政府开放日活动相结合,积极宣贯燃气安全,进一步提升居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确保燃气用气安全,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