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333、351号有关要求,原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全部委托下放至16个设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临沂沂河新区,德州天衢新区实施。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省委托事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并组织实施。
申报网址: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index.html)。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
(二)办理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修改)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2018年8月6日实施)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4项:二级建造师审批,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33号,2020年7月10日)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2022年12月26日施行)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三)申请主体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
(四)办理条件
事项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单位更名)、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每个注册类型包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
5.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注销手续。
6.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本人申请注册证书注销的或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提报延续注册系统自动注销的,需再进行执业资格注册,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重新注册业务事项的办理。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注册申请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方式。
1.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初始注册)。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学历证书;
来源:教育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4)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延续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注:自2024年8月1日起,注册证书不按时间提报延续注册申请的,有效期届满系统自动注销。
3.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变更注册)。包含变更注册和单位更名两个情形。
(1)变更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①《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选择变更注册系统打印)(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②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③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调动证明、退休证及不再返聘的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决书、企业破产证明等)。
来源:原聘用企业、仲裁机关、人民法院。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④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单位更名:在注册有效期内,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单位更名。
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①《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选择单位更名系统打印)(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②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③单位更名证明材料
来源:行政审批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4.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增项注册)。二级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达到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要求。
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5.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注销手续。
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原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6.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本人申请注销或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注册系统自动注销后,再进行执业资格注册的,申请重新注册。
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学历证书;
来源:教育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4)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单位更名)、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①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企业,聘用企业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上报至所聘用企业。
③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受理
相关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
如需申报多个专业的,请选择主专业对应事项进行申报。申报时,在线表单可勾选多个专业一并办理,切勿多个专业分别申报。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有工作单位变更或离职解聘等情况的,应同时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注销业务办结后自行销毁纸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十)办理方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
泰安市市民之家住建局服务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
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的初始注册5个工作日、延续注册5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单位更名)个工作日、增项注册5个工作日、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销注册5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8-8228009。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个人或企业登录后,在“我的办件”中查询,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注意:申请表由申请注册人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