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鲁建培注字〔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顺利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拟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运行。为确保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正常运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和参加主体
管理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参加主体为参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市级主管部门、相关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和注册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及拟于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申报延续注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试运行内容
试运行期间,管理系统运行环境与正式上线运行环境一致。二级注册建造师学时申报、继续教育单位学时信息上传、用人单位学时确认、省市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指导等功能全面上线,形成继续教育工作闭环。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管理系统登录方式
1.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业务系统”→“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模块。也可以直接登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9.148.161.89:8081。
2.市级主管部门选择“统一政务门户-管理员”登录,继续教育单位和用人单位选择“统一政务门户-企业”登录,二级注册建造师选择“统一政务门户-个人”登录,分别进行相关操作。
3.继续教育单位、用人单位、执业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管理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二)学时申报、确认基本路径
1.继续教育单位上传学时信息至管理系统→二级注册建造师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确认→用人单位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确认→形成有效学时→对接注册系统、记入学习档案。
2.试运行期间,通过管理系统确认的学时为有效学时,并于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对接注册系统。
(三)继续教育数据迁移
1.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所有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数据迁移至管理系统,届时可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时信息查询。
2.数据迁移期间,管理系统试运行正常进行。
四、咨询服务和意见反馈
(一)咨询服务
试运行期间,政策问题可通过省培训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技术支持云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省培训注册中心服务电话:0531-51765541,0531-51765538。
技术支持云服务电话:021-62567262。
(二)意见反馈
试运行期间,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省培训注册中心邮箱,以便进一步提升管理系统服务质效。
邮箱:konghao@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8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