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4-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1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核心范围是泰安历史城区
吹风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王印林介绍了《规划》有关情况。2007年,泰安市被国务院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我市坚持把保护历史、传承文脉作为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品牌的重要抓手,系统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规划》修编牵头单位,高度重视,专门组建工作专班,聘请高水平团队,系统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线上问卷调查等工作,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规划》成果,先后通过了市级、省级、住建部专家评审,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于2023年11月8日获省政府批复。
《规划》衔接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南。《规划》范围为泰安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核心范围是泰安历史城区,面积3平方公里。
建立3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规划》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3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同时考虑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首先是做好历史城区保护。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东至虎山路,南至灵山大街,西至龙潭路,北至环山路以北250米,面积3平方公里。我市将整体保护与城址环境相互依存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持续优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做好历史遗存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其次是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我市将重点做好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核心保护范围约55.5公顷,主要通过分级保护整治措施,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第三是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我市将坚决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保护方针,严格划定保护界限,强化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利用。同时做好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市将坚持在挖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实力。
并且,《规划》明确了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法规,健全了保护机制,落实了资金保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鼓励市民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对于核心范围的泰安历史城区该如何保护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段青梅表示,我市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相对集中地保存了完整的古建筑群,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元素、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将历史城区划分为“两轴、三心、三区、三带”进行保护。其中,“两轴”即泰山—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主轴和通天街—灵应宫—蒿里山历史文化次轴,整体保护“山城相依、山城一体”的特色格局;“三心”即岱庙片区主中心、红门片区次中心和蒿里山片区次中心,通过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善周边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与保护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三区”即一类、二类、三类风貌控制区。按照“严格、适度、一般”的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材质、颜色、风格等进行管控;“三带”即泰山环山绿化渗透带、奈河绿化渗透带、梳洗河绿化渗透带,展现泰安古城“依山傍水、山城相依”的山水格局。我市将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建筑高度、视线通廊、整体风貌,保护城址环境、自然山水和人文要素;统筹考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旧城更新的关系,保护好、维护好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同时,我市还将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用地功能、调控人口容量和结构、优化交通系统、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制定防灾措施等,激发老城区发展活力,推动历史城区复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军峰表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公众的参与非常重要。我市鼓励广大市民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者、监督者和实践者,广泛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守好城市记忆,护住历史根脉,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王印林表示,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部署,按照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利用、高效能传承、高要求管理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彰显泰安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和谐之美,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泰安篇章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和丰厚的精神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