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3-00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一、单位名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二)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的房政管理、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参与指导监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四)参与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管理服务、房产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房产市场政策措施,指导市级房产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监测分析信息统计工作。
(五)参与指导全市物业行业服务管理和文明创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指导全市城市房屋安全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解危等相关政策。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538-8228826
二、单位名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泰城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泰城城市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泰城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管理服务工作。
(四)参与拟订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服务质量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的服务监督工作,督促相关投诉及转办事项的办理,参与承担相关企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
(六)指导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泰城公用事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538-6987096
三、单位名称:泰安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企业资质批后的规范达标和施工技术、施工队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建筑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建筑施工企业外出施工服务工作。
(二)参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科技等政策的监督实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装配式建筑,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推动建筑业实现精益建造、智慧建造和技术创新。
(三)参与研究拟定建筑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信用档案。
(四)承担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辅助性工作。参与拟定建筑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
(五)参与组织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监管,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六)参与组织编制并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协助做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和投资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九)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电话:0538—8204258
四、单位名称: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全市工程建设提供指导服务。业务范围: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全市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督管理,泰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研究、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全市住建系统人才培养和教育,承担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人员教育,指导检查全市城建档案,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538-6917176
五、单位名称:泰安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贯彻、落实、宣传国家及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参与拟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指导年度征收计划的实施。
(二)组织市政府重点工程房屋征收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承担市政府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回迁安置房源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对泰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备案,完善全市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
(三)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督导市级统筹项目和跨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征收项目补偿与安置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安全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评估、征收服务、测绘等中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全市房屋征收行业建设;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五)受理、协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信访工作;承担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协调处理原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电话:0538—822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