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第三、四季度水质抽检采购项目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相关要求
其他标准:符合其它合格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合格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附件。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六、验收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发布人: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