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
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泰建许公告〔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师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孟凡亚等2名人员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核准孟凡亚等2名符合二级造价师注册人员名单.pdf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