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23-0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政策评价
关于《泰安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政策文件的政策评价情况

2023-03-14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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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评价形式

专题座谈

二、组织实施单位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时间地点

2023年2月15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楼会议室开展

四、参与人员

业务骨干:张  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郭余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副科长

专家代表:房  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洁取暖专家

胡  松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洁取暖专家

五、政策评价现场图片

 

 

六、政策评价结果

(一)政策实施情况

1.政策制定情况:2022年8月18日,市长张涛组织召开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泰安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8月26日,该方案经十二届市委第2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2.实施措施:该方案旨在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技术路线。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坚持“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将传统的燃煤取暖方式逐步改为用电或用气取暖,减少化石能源消耗。

(2)为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给予运行补贴。分散“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3)强化能源保障。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抓实供暖季气源合同签订,优先开展燃气、市政集中供热等管网建设;积极对接供电部门,配合做好配套电网提升,共同完成农村地区电代煤改造工作,确保改造的村(居)满足电力要求。

(4)加强政策宣传。为解决群众动力不足问题,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发放明白纸,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安全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协调村民做好设备安装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配合。

(二)取得成效

1.圆满完成任务建设。我市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取得成效。2022年全市清洁取暖建设任务城市(县城)新增392万平方米,已完工403万平方米,任务完成率102.8%;农村地区计划改造清洁取暖户数10.2万户,已完工10.2万户,完工率100%;城区、县城建筑能效提升167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1680户,已全部完成。

2.调整结构,清洁能源发展体系加快构建。通过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引导优先利用清洁能源的绿色消费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更好地促进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了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了广大群众冬季采暖问题。

3.民群众幸福感明显增强。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使农村地区居民告别了“烟熏火燎”的煤炉取暖方式,使农村地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活品质得到极大提升,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政策评价运用情况

通过本次政策评价,各县市区(功能区)总结了经验教训并交流了经验做法,有助于市住建局更好地了解清洁取暖政策实施情况,为2023年清洁取暖政策的制定和三年试点收官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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