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23-0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建字〔2023〕29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建字〔2023〕29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安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11-05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完善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深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3〕30号)总体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对《泰安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泰安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5日


泰安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控制重污染天气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3〕30号)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市)、高新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住建局系统内应急响应工作。

(三)预案体系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及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局属相关单位为落实本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或分预案,方案要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程序及措施、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六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局属有关单位职责、应急措施等。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以及各县(市)、高新区一体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简称局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印林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成 员: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住建局工程科、城建科、房产科负责人,市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重点工程项目专班负责人(见附件)。

(二)机构职责

1.局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工作的督导;协调各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2.重点工程项目专班:负责编制市住建局担负的重点工程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市住建局担负的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局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属地主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属地主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商混站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建筑工地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三、响应程序及措施

(一)响应程序

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局应急工作小组将通过书面通知、微信等形式通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求预警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响应措施。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或分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各项应急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将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启动响应时,局应急工作小组通过视频监控、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响应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严格施工工地管理,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2.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三)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四)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数量充足的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局应急工作小组将市应急工作小组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对应应急措施及时通过文件、通知、电话等方式,向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广大市民告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案管理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

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及时通过文件、网络、媒体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迅速响应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启动应急通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1小时内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通知各施工工地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结合要求,立即传达到施工现场和有关企业,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局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宣传保障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六、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修订、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关于《泰安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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