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23-0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建发〔2023〕13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建发〔2023〕13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8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泰建发〔2023〕13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功能区各有关主管部门:

现将《泰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8日


泰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达峰重点领域之一。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节能减碳,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及《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绿色宜居社区、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城乡等建设,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准确把握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任务,合理统筹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节能减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科技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产品供给,强化试点示范带动。坚持双轮驱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建设方式加快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建造方式加速推广,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

到2030年,城乡建设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进一步增强;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持续增长,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设,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四)合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高效有序、紧凑宜居、交通便利的城市格局,加快形成集约紧凑低碳的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统筹城市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和绿道建设,构建与自然相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加大提升主城区和新建城区道路网密度,到203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8千米/平方千米,合理布局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通道设施。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新建建筑密度、高度管控,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稳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拆改留”到“留改拆”转变,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执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相关设施,不断提高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探索推进零碳社区建设,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累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万户。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形成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快发展绿色宜居住宅。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降低住宅能耗。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将绿色性能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住宅中推广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提高住宅建筑设计水平,提升采光、通风、隔声、空气品质以及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性能,营造绿色宜居的室内外空间和环境。大力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交付使用,推进整体卫浴、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鼓励全装修商品住宅加装新风系统。鼓励物业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5G、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共用设施设备智能化维修养护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提高城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强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管理,推进清洁热源、供热管网等建设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全市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准IV类水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同步执行海绵城市标准,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比例达4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保持90%左右,203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推广遥测、遥控、遥信等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合理控制景观照明,节能型灯具应用率保持在100%,到2030年,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LED等高效灯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八)增强城市绿化碳汇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化体系,通过“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构建高低搭配、均衡分布的多层级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优化城市绿化植物碳汇结构,用近自然、群落式、低维护、可持续的方式营造城市生态空间,提升城市绿地固碳增汇效能,科学构建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养护运维,科学选用绿化方式和绿植种类,优先选用本地苗木,推广节水型低成本维护园林绿地。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建成城市绿道160公里;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

三、统筹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建设

(九)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县城建设要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统筹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广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建设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实现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鼓励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自行车道网络,综合考虑消防救援能力,合理确定新建建筑高度,重点发展中低层住宅,严控高层住宅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建设绿色宜居乡村。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城镇或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塑造乡村特色自然风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加强供水、排水、道路等设施建设,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推动生活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

(十一)推广绿色低碳农房。积极推广农房设计、建造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动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结合清洁取暖改造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绿色化)改造,支持发展星级绿色农房和低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农房,积极创建绿色低碳农房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推广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新型房屋建造方式,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建筑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十二)全面推广绿色节能建筑。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隔音降噪等融合生态共享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县城建设,组织申报创建绿色低碳试点县城。“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3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自2023年5月起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2025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积极发展产能建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开展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同步提高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级。鼓励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消防设施提升改造等中,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7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30年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现应改尽改。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到2030年,力争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并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到2030年全市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余热综合利用,2025年完成“莱热入泰”项目建设,增加25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农房用能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在新建农房中采取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农作物秸秆、树枝等生物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生物质锅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力争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十五)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维水平。统筹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工作,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对空调、电气、给排水等系统进行综合效能调适。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动标识证书在交易、租赁等环节的应用。鼓励建设区域智慧供热、供冷运营管控平台,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AI)技术等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高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到2030年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降低热网输送损失,到2025年,城镇民用建筑单位面积综合供暖能耗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到2030年降低3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推行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绿色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住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校舍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推广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到2030年达到60%。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广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活动,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建筑材料损耗,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部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发展应用绿色低碳建材。推行绿色建材认证,重点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高效保温材料、节能中空门窗、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技术产品。逐步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选择适宜的行业、领域或项目开展试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大力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加大通用尺寸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应用,提高智能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到2030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5%。(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在摸清底数、把握趋势、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碳达峰总体思路、减碳目标及工作措施,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建筑用电、热力、燃气、煤炭等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年度自查自评,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自查综合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十九)完善推进机制与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综合运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节能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十)坚持科技引领与创新驱动。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强化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与教育培训。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宣传活动。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碳达峰与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标准宣贯、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有力支撑和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关于《泰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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