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

2022-08-05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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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安排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文电、后勤保障、信访维稳、安全保卫、人武双拥、帮扶救助、中心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督查督办等工作。

2.人事科:负责中心及所属企业纪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干部职工档案归集管理。指导和管理所属企业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

3.政策指导科:参与起草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相关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公用事业综合调研。承担泰城公用事业行业普法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4.财务资产科:负责中心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拟定企业发展战略。负责所属企业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调度等重要事项审核把关。指导所属企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改革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5.供水服务科:参与起草泰城城市供水、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泰城供水管理办法、服务标准、供水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泰城供水企业指导、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开展公用事业方面的城市节水工作。组织开展泰城供水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6.燃气服务科:起草泰城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泰城供气管理办法、服务标准、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泰城燃气企业指导、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泰城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7.供热服务科:起草泰城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泰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服务标准、供热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泰城集中供热企业指导、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泰城集中供热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8.安全生产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指导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与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公用服务检查科:研究制定泰城供水、供气和集中供热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有关对外服务相关事项的督办、意见反馈、用户回访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的热线、窗口服务工作。

10.机关党委:负责单位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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