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近日,记者自市住建局方面了解到,为全面落实质量管控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市住建局制定发布《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差异化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在我市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自发布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均按《办法》执行。《办法》指出,风险源辨识和风险分级的判别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技术指南1.0(试行)》要求进行。其中,按照工程项目风险源对结构、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形成的危害程度,将风险源分为 A 类、B 类、C 类。其中,A 类为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重大质量风险源;B 类为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较大质量风险源;C 类为除 A、B 类以外的其他一般性质量风险源。工程质量风险则根据风险源类别、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办法》对建设项目质量风险分级评定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风险等级自评,形成《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评定报告》,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风险分级评定工作进行审核,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确认。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等级评定每年开展1次复评,新建项目和新成立企业质量风险等级评定即时进行。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为质量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并要求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办法》同时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分级监管工作台账,根据工程项目实体质量风险等级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频次,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差异化监管、动态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百年大计、质量为先。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