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

2022-11-21 大众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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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中等偏下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

泰安市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群体均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租金可动态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泰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非成套住房)以70平方米为主,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住宅型(成套住房)在110平以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泰安市在项目审核认定、运营管理、政策支持方面均明确了一定的要求,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有效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同时,泰安市明确支持国有企业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产业工人提供蓝领公寓,打造“泰山蓝领公寓”服务品牌,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

泰安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泰安市区重点保障户籍在泰前街道、财源街道等八个行政区划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后剩余房源用于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及以上建筑面积50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层次划分阶梯租金。从户籍、住房、收入、财产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申请公共租赁实物配租住房保障的资格要求。泰安市实行常态化受理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认定,实现联审联查,提高服务效能。

泰安市强化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作用,主要分为公租房补贴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当地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发放标准,建立补贴调整机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保障家庭优先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对逐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实物和货币保障互补、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海峰表示,泰安市将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住房保障组织领导机制,始终牢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 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健全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格局,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李燕 马鑫 报道)

责任编辑: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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