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22-000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音频解读)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7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播放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着眼职能所系、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调整领导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围绕住建领域职能任务和工作实践,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文件,加大舆论宣传,积极回应互动,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1.主动公开。2021年围绕全市住建工作发展总体目标,聚焦城市道路建设、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建筑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通过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12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8条,政务动态信息49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55条,新开设专题专栏6个,解读信息发布4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次。移动新媒体微博发布信息236条(关注量:572),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8条(关注量:3062)。全年召开新闻发布3次,多次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行业会议,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住建领域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热情服务,快速办理,按要求按时限予以答复,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我局共收到26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为公民个人名义申请,涉及内容包括竣工验收信息、房屋征收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均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了回复工作。

3.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全力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上网。2021年,我局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行有效件数3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运用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媒体、立体化公开渠道和为民服务“窗口”。一是用好门户网站。以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为重点,对局门户网站重新改版优化,设置了优化营商环境、以案释法等6个专栏,增加了无障碍浏览和查询等功能,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全面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效应。二是借力新闻媒体。建立住建系统对外宣传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力量,围绕住建重点、亮点工作,积极撰写稿件扩大宣传影响范围,引导社会舆论。全年累计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报道500余条次。三是打造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行业动态,强化公众号办事服务功能,提升为民办事水平。

5.监督保障。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各业务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根据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举办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持续加大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住建干部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3

0

7

1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是常态性、广泛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二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还不够。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管理维护门户网站专业性还有待提高。对以上问题我局作出了有效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加大信息公开规范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公开审核流程。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强化主动公开工作,统筹运用公开专栏、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扩大住建共组影响力。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共承办人大、政协提案65件,其中人大建议14,主办9件;政协提案51件,主办39件;全部按期办结,满意率100%。除代表委员要求不予公开和办理复文涉密外,均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开。

2.本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升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