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函〔2021〕40号
关于低风险项目有关中介服务费用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泰安市进一步提升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水平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简易低风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在自有土地建设的简易低风险项目,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
二、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鲁建综函﹝2021﹞19号),市、县(市、区)和功能区要将小微企业在自有土地建设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市级、县(市、区)级以及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自有土地建设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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