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1-0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督查通报 |
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市政府2021年安全生产月督导工作制度》(泰安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泰安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月督导工作方案》,组成4个督导组,对10个县市区、功能区的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城镇燃气、城市房屋、物业服务、农村房屋、拆除工程等7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主管部门10个,发现问题55条;项目企业(项目、现场)50个,发现问题206条,其中房屋建筑152条、市政工程11条、城镇燃气25条、城市房屋13条、物业服务30条、农村房屋11条、拆除工程19条。现将督导检查发现的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问题隐患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管部门
(一)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未把旧村改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监管范围,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范围仅局限于国有土地拆除工程。
2.未建立完善拆除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移交交接工作机制,未建立完善监管机构一岗双责职责清单。
3.危旧房屋拆迁改造试点工作进度较慢。
(二)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工程实施处罚情况移交区执法局后未对处罚情况进行闭环管理。
2.未及时下发拆除工程有关文件和通知,未及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3.房屋安全工作只有与物业企业签订的责任书,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房屋市政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整改率偏低,未及时跟进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率80%,未达到全覆盖。
3.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划分不清。
4.城市房屋安全相关文件的时效性不强,需有的备案制度手续不健全。
(四)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未提供组织开展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台帐和相关处理处罚资料。
2.没有明确的房屋拆除相关的领导机构。
3.没有把旧村改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纳入监管中来
4.未对房屋拆除现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对安全隐患时进行督促整改。
5.无城市危旧房屋房屋解危情况材料。
6.对沙河站镇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力度不足,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农房建设服务协议及乡村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不健全。
(五)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没有把旧村改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纳入监管范围。2.房屋拆除的前期备案工作准备不足。
3.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房屋安全工作责任书。
4.对堽城镇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力度不足,质量安全方面在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级信息员制度不健全。
(六)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没有对直接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检查。
2.对检查燃气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落实整改结果。
3.无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资料,目前尚未纳入安全专项监管。
4.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市房屋安全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房屋安全工作责任书。
5.城市房屋安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填报近几年一直未更新。
(七)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1.拆除工程缺少巡查检查记录,未建立工作台账。
2.城市房屋未按要求落实房屋安全报告备案制度,规范备案档案管理。
3.化马湾乡、徂徕镇未提供成立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
4.化马湾乡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户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录入错误,实际为非自建房。
(八)泰山景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1.未健全房屋拆除安全领导机构,未对房屋拆除项目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需进一步做好房屋拆除前期备案工作。
2.未落实制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制度、规范备案档案管理并填报表格。
3.对黄前镇乡村建设工程管理监管力度不足,质量安全方面工作村级信息员制度运行不规范,签订服务协议和巡查抽查制度不健全。
(九)旅游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部
1.未达到每月至少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检查。
2.农民工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没有实现在建项目的全覆盖。
3.未提供拆除安全监管方面资料。
4.未按要求成立房屋安全管理小组,未制定检查台账。
5.2020年以来发现的物业服务方面安全问题缺少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十)徂汶景区住房和开发建设部
1.未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2.年家峪项目未纳入泰安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3.未提供拆除安全监管方面资料。
4.未对农村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或鉴定,未对隐患房屋下达整改通知单。
二、房屋市政工程
(一)山东省果树研究所综合楼项目(泰山区)
1.施工现场脚手架、临时用电、卸料平台和楼层消防主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2.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不够细化,部署推进落实不到位。
3.未提供大型机械进场验收资料。
4.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缺失较多,安全隐患闭环整改不到位。
5.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人数不足,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未使用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二)蓝光雍锦府项目(泰山区)
1.施工现场基坑护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存在安全隐患。
2.未提供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3.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未建立台账。
4.未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5.监理人员人证不符情况较多,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开展大排查情况未进行记录。
(三)王府花园A-06地块项目三标段项目(岱岳区)
1.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未进行审批。
2.塔机月检记录未执行签字盖章程序。
3.项目经理值班代班记录不齐全。
4.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监督整改。
(四)五矿万境广场二期商业街项目(高新区)
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临时用电、塔机电缆、模板支撑、洞口防护、随层消防、高处作业吊篮存在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未细化,资料整理分类不清不细。
3.塔机安拆过程无影像资料,未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五)绿地蔚蓝城项目(高新区)
1.施工现场随层消防、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防护工棚方面存在较多隐患。
2.企业与项目未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3.未提供塔机进场验收资料和安装过程影像资料。
(六)怡馨苑B区建设项目(泰山景区)
1.施工现场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卸料平台、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
2.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3.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提供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通知单等资料。
(七)泰安秀都项目三标段项目(旅游经济开发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械、材料堆放存在安全隐患。
2.新进场工人未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严重不足。
3.未提供项目经理带班值班记录。
4.施工单位中标组织机构人员均不在现场履职。
(八)泰岳国风项目(旅游经济开发区)
1.临时用电、临边防护、起重机械、临建板房存在安全隐患。
2.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无带班值班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提供执业资格证书,缺少总监巡查记录,监理日志未签字。
(九)核心先导区棚户改造项目小学续建项目(徂汶景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施工机具防护存在安全隐患。
2.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提供总监代表的授权文书。
(十)泰山温泉康养小镇会议中心项目(徂汶景区)
1.施工现场脚手架、临时用电、防护工棚、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未提供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双重预防体系资料签字不齐全。
3.监理日志缺少危大工程巡夜记录。
(十一)云山墅项目(肥城市)
1.脚手架、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模板支撑存在安全隐患。
2.项目缺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3.项目经理值代班记录不齐全。
4.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不齐全、塔机拆除资料不齐全。
5.监理单位安全巡视记录滞后,不齐全。
(十二)特钢西区C区项目(肥城市)
1.施工现场脚手架、临边防护、卸料平台存在安全隐患。
2.塔机月检资料滞后,内容不齐全,未经监理审核。
3.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值代班记录不齐全。
5.塔机月检资料监理人员未签字,安全巡视记录不齐全。
(十三)信科翡翠城项目(东平县)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撑、材料堆放存在安全隐患。
2.未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资料。
3.未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外派制。
(十四)尚德公馆一期工程项目(宁阳县)
1.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临边洞口防护存在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未提供与工程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合同。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资料未提供。
4.监理单位未提供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资料。
(十五)银河学府项目(新泰市)
1.施工现场脚手架、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基坑支护、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十六)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新泰市)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三、城镇燃气
(一)泰安市老龄液化气有限公司(泰山区)
1.现场旧瓶存放未进行分类并增加标识牌。
2.应急预案组织培训频次不足。
(二)泰安安洁燃气有限公司(岱岳区)
1.未提供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2.未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3.安全投入提取超出范围,未提供2021年提取记录。
4.现场风险看板老化,新增灭火器无检查卡。
5.未对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排查,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三)泰安市老龄液化气有限公司(岱岳区)
1.未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充装间未使用防爆穿线管。
3.应急设备清单中缺少带压堵漏设备。
4.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四)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新区)
1.企业风险管控清单里管控措施中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完善。
2.未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演练计划频次不足。
(五)肥城泰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肥城市)
1.应急演练记录与演练计划名称不一致。
2.未对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更新。
(六)肥城王西加油加气站(肥城市)
1.储气罐安全阀下方阀门未开启。
2.未按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要求编制应急演练计划,未建立2021年应急演练档案。
3.未制定2021年度隐患排查计划,未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台账。
(七)宁阳县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宁阳县)
1.无门站设备维护记录、设备大中修计划。
2.门站报警探测器距释放源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物业管理
(一)鲁中花园小区(泰山区)
1.基础设施老化严重,道路破损,充电困难,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报告上级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二)智园小区(旅游经济开发区)
1.无物业服务内容公示栏,无安全管理制度。
2.无化粪池抽查记录。
3.消防人员上岗证书与实际人员不符。
(三)东岳鑫城(旅游经济开发区)
1.无污水井化粪池检查清理记录,无查看装修记录。
2.无物业服务内容公示栏。
3.存在楼道内存放电动车、杂物情况。
(四)佛山小区(东平县)
1.2021年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2.无电工、消防工作特种人员上岗证书。
3.小区巡查记录资料不完善。
4.小区内部分电线、线盒裸露,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五)铂悦府小区(东平县)
1.缺少夜间巡查记录。
2.中控室、电梯机房、水泵房无特种人员上岗证书。
3.存在楼梯间堆放建筑材料、电动车乱停乱放情况。
(六)东城田园小区(新泰市)
1.未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无特种人员上岗证书。
3.小区内工作人员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泰安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