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相关要求
其他标准:符合其它合格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合格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附件。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六、验收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发布人: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4月8日
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泰安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修编项目
需求方案
采 购 单 位: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 目 名 称: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泰安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修编项目
编 制 时 间:2021年4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泰安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修编项目。
2.采购人: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项目内容:本次编制供水专项规划范围为泰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规划期限近期 2025年,远期至2035年。需要调泰安市区近年经济、人口、供水情况,结合泰安市区的建设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梳理论证供水规模、供水水源和给水布局,并按照国家对供水安全的要求,编制相关内容。
4.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5.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有关标准、规范:
供应商在服务中满足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公共供水专项规划修编项目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供水专项标准、信息技术、节能、安全等要求,以及国家已发布实行的其他要求及规范。
2. 服务标准、供应商要求:
本次编制给水专项规划需要调研泰安市市区近年经济、人口、供水情况,结合泰安市市区的建设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梳理论证供水规模、供水水源和给水布局,并按照国家对供水安全的要求,编制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2.1 编制给水专项规划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给水等方面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并与总体规划衔接、融合。
2.2 规划中确定的给水工程应与排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等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2.3 编制给水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及有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充 分利用再生水及其他水源,做到优水优用、合理利用、充分回用。
2.4 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宜与总体规划期限一致,不一致时应作出说明。
2.5 供水水源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科学利用,并 加强监督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
2.6 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
2.7 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供水工程现状、预测城市需水量、水资源平衡分析、给水系统规划、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内容;根据总体规划对城乡一体化供水等内容进行规划。
3、规划成果:
3.1 规划文本
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等。文字材料统一采用A3幅面,书本式装订;图册统一采用 A3 幅面(大于A3 幅面的图表亦折叠为A3幅面),书本式装订。纸质文档为6套,电子文档1套,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格式文件。
3.2 主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论
(2)用水量预测
(3)给水水源规划
(4)给水设施规划
(5)输配水管网规划
(6)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7)近期建设规划
(8)信息化建设规划
(9)应急预案
(10)节能环保
(11)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2)规划实施措施
(13)保障措施和建议
3.3 规划文本中勿用解释性、说明性语言。
3.4规划深度
规划深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专业规划编制深度要求。规划成果中应体现规划。
方案比选,分析各方案的优缺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推荐最佳方案
4.项目交付时间及服务期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全部供水专项规划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误且完成项目专家评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4月12日16: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西段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538-6987075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衍雪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70号
E-mail: kaiyuandaili@163.com
联系电话:0538-82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