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21-00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公众开放日及听证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泰安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进行解读

2021-04-01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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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泰安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推广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产业化发展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建设装配式产业基地6个,累计开工装配式项目24个、建筑面积182.12万平方米。为规范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市住建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的通知》(泰建字〔2021〕7号)(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发展目标、相关部门职责等。《导则》的印发,标志着我市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对我市建筑产业发展、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导则》适用于泰安市城区、功能区以及县(市)城区内的民用建筑以及市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国家、省关于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具体标准和规定进行了梳理,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目标。同时,《导则》对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预制构件生产等单位应落实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负责审批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审批流程,在规划、立项、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中,严把审批及验收关。

《导则》鼓励城区、功能区以外的民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地下管廊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大中型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小型公共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不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从6月1日起全面推行预制叠合楼板、楼梯、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预制构件。

《导则》的出台为泰安市建筑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泰安市住建局将立足职能,强化引导,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共同把关、齐抓共管的氛围,全面做好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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