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泰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专家库的通知

2021-11-01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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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行业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及消防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立

由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条件提出申请,经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审定并予以公布。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相关专业(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设备安装)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注册电气工程师、其他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在工程建设或消防安全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技术人员,优先遴选;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核验收、消防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经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其他相关工作;

5.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

1.违反廉政和保密纪律的;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

3.一年内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活动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5.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四、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记入行业个人信用记录:

1.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接触,参加宴请,接受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的;

2.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向外透露的;

3.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工作、影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结果公正性的;

4.出现严重工作错误的;

5.经考核评价不满足专家要求的;

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申报要求

(一)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审查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二)申报所需资料:

1.《泰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见附件);需所在单位对本单位自荐人员及签报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签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请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消防指导科,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taxfk6997218@163.com。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积极推荐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

2.专家每届任期3年,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任;

3.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可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飞

联系电话:0538-6997218;18660891199


附件:泰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docx

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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