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五方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五方竣工验收
二、受理主体
市住建局质监站综合科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三、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四、受理条件
1、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申请人已完成省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传质量责任终身制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份
2、工程竣工施工资料验(原始资料)1份
3、各方责任主体验收人员签署的原始文件1份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
6、住宅工程提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份
7、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1份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报相关申报材料,窗口登记受理;
2、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监督,由窗口办理。
七、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联系电话:8228913
十、投诉: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822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