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0-003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11月30日上午,《泰安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广银介绍了《泰安市供热条例》的贯彻实施措施。
《条例》于2020年10月28日经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供热用热、服务规范、设施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条例》充分尊重供用热双方主体地位,突出供热服务职能,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工作原则,对我市供热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法治思路和法制办法。
供热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市住建局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创新理念、敢于担当,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努力“建设温暖家园,创造美好生活”,为泰安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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