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19-003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关于《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2019-09-20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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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自2006年以来一直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先后出台《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 13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泰政发〔2010〕6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号 ),不断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扩大保障覆盖面,调整准入标准,优化资格审核条件,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万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9千余户。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房地产形势变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住建部、省住建厅针对住房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我市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在准入条件、审查程序、保障标准等方面已与上级要求和房产市场形势不相适应,亟需调整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核认定标准需要增强可操作性。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中主要包括户籍、住房、收入、财产等内容,由于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对于财产认定,尤其是工商注册资金、车辆等价值的规定不够细化和明确,使住房保障资格认定难以把握。二是租赁住房补贴覆盖面需要扩大 2019年,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目前我市住房补贴保障范围仍仅限于本地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亟需扩大覆盖范围。三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需进一步提高。目前 ,我市市区执行的租金补贴标准是“低保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每平方米4.5元补贴、其它低收入家庭按照每平方米3.1元(市场平均租金的70%)补贴”,这一标准是按照2008年出台的《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确定的,现行租金补贴标准明显不适应市区市场租金的情况。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文件,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参照济南等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先进经验,形成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准入标准;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强化组织保障五部分,体现了因地制宜、保障对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泰城市内四区保障范围、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审核程序和公租房租金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对各县规范住房保障制度提出有明确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大保障范围

统一租赁住房补贴与公租房实物保障准入标准,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对申请家庭的车辆、注册企业情况、存款及非住宅等财产情况做了明确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明确细化,使标准把握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合理划定保障层次

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结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办法、低收入认定办法,重新划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层次,将保障人群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民政部门确定标准为收入低于低保收入2倍,目前为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个层次。将保障政策大幅度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倾斜,实现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提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一是调整租赁补贴租金标准。低保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4.5元提高到6元;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2元;其他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仍为每月平方米3.1元。二是调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将市内四区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从2人及以下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调整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由50平方米调整为60平方米。按照这新标准,3人户低保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可由225元提高到360元。

(四)简化保障资格审核程序

落实“放管服”、“一次办好”要求,改变原来由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区民政、市房管“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流程,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终审,推行常态化申报和网上申报,减少了审查环节,提高审核效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并做好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指导;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年度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对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工作。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解读人: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涛)

                            

                                                         2019920

泰政办字[2019]57号(调整规范公租房保障相关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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