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19-00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预算控制价为89.41717万元,已落实到位。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计划工期:1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5.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省外建筑企业进入山东承揽业务,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通过;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余款。(以上款项采购人支付。)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11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翟科长
电话(传真):0538-8226898
地址:泰安市明堂路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联系人:张艳艳
电话(传真):0538-8669206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