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217/2019-0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9-01-31 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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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 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事件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现场指挥与协调

5.4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评估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7.3 应急救援演练

8 培训教育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保障市住建局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3 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全系统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4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住建系统职责范围内,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过程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使用中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坍塌或拆除过程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及市住建局负责管理的公园游乐设施运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4、泰城城区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5、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住建系统负责管理公园景区及金山、蒿里山火灾事故;

6、其它突然发生、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1.5 事件分级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住建系统应对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建设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利用住建系统内部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后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示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市政府或上级政府调度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我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后果,由国家发布,需要市政府及上级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动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具体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执行泰政发〔2009〕31号文件规定。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单位预案组成。

1.6.1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部门职责为应对系统内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1.6.2市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事故而制定的涉及一个或数个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科室)制定。包括:

1、《泰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安全科牵头,市公用局、建管局参与)

2、《泰安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3、《泰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4、《泰安市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5、《泰安市城市危旧房屋建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市房管局负责)

6、《泰安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市征收办负责)

7、《泰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局城建科制定)

8、《泰城公园景区及金山、蒿里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市园林管理局制定)

1.6.3 单位预案是局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制定的本单位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市住建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党政领导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副组长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领导工作分工,协助组长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的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统一指挥现场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开展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4、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市政府。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做好信息上报、善后处置工作。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单位进行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

2.2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安全科、工程科、城建科、房产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局属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组织制定、落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住建系统应急预案,指导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5、协调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 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确保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根据事件信息的大小及时向组长、副组长及市政府安委会报告,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

3.2 预警

3.2.1 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性质的不同,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应将预警内容、范围、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用社会资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报警、接警、处警等各项工作,做好应急处置记录。

3.2.2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预警提示机制,在主要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施工高峰期之前等特定时限内,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以往或其它行业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网络、电话、有关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出本行业、本单位关于突发事件的预警提示,督促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与分级标准一致,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严重、较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程序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政府或上级政府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 事件报告

4.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联系,请求援助,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报核实后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226109),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6991536),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报告市安监局(值班电话:6991585)。

4.3报告内容

1)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7)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住建系统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若本单位不能独立处置时,同时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支援,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5.1.2住建系统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在启动本预案、赶赴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对外通报和发布。

5.1.3住建系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及上级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信息由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指定机构对外通报和发布。

5.2 分类响应

根据住建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2.1房屋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启动《泰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泰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 市政工程在施工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件,或城市道路、桥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启动《泰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泰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3使用中的城市危旧房屋建筑发生坍塌事故,启动《泰安市城市危旧房屋建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5.2.4城市房屋建筑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启动《泰安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5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启动《泰安市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6泰城城区内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故,启动《泰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5.2.7 泰城市住建局管理的公园景区及金山、蒿里山发生事故的,启动《公园景区及金山、蒿里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3现场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和分类响应程序,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由有关副组长担任,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由组长担任,组成人员、工作组及专家组、处置根据事件性质,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

5.4 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有关专家提出终止响应的意见,经指挥部研究确定宣布终止响应,终止应急状态,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进行以下工作:

1、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 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 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 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6.2 评估和总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处置过程及相关记录、应急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与建议等。同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也要及时评估总结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属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1.2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事故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以各经营单位专业抢险抢修队伍为主要救援队伍。

7.1.3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作为泰城市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泰安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泰城市区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泰安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泰城市区供水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作为泰城市区供热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7.1.4 各级公安消防队伍

7.2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7.2.1 应急救援物资由各相关单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7.2.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3 应急救援演练

7.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预案及专项预案的演练

7.3.2 其他应急救援演练由各单位组织或企业结合日常生产经营自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锻炼应急队伍的目的。

7.3.3 应急演练应制定演练计划(方案),下发演练通知,做好演练过程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的留存,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7.3.4 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将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方案)、通知、演练过程记录及图片影像、应急演练书面评估报告、应急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8. 培训教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本系统各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公众普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增强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9 附则

9.1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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