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及现场检测技术要求的通知
泰建质监发〔2018〕37号
各县、市、区质监站,高新区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装配式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以及山东省地方标准要求,现对全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质量验收涉及相关现场检测的项目和技术要求做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必须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现场结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检测报告作为主体结构验收的主要依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结构验收。
二、检测内容
(一)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DB37/T5106-2018要求,装配式结构现场检测可在下列项目中选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测:
(1)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
(2)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
(3)混凝土中钢筋的检测;
(4)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测;
(5)预制夹心保温拉结件检测;
(6)外窗及外墙板接缝处水密性检测;
(7)结构性能检验。
以上检测项目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二)以上第(4)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测”为必检项目,其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饱满度是结构主体质量主要指标,在现场灌浆施工埋置灌浆饱满度传感器时,应抽取有代表性的部位对套简灌浆的饱满度进行控制和检测,每层灌浆饱满度埋置数量不应少于套筒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10个。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管,在监督工程过程中,要检查装配式建筑相关检测资料(包括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抽样复检报告;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等)。
2、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灌浆套筒质量控制,施工前形成专项施工方案,制订灌浆操作的专项质量保证措施,做好操作工人技术交底。实行灌浆令制度,严格规范套筒灌浆质量行为,全过程视频留底备案,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应及时做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3、目前已施工完成的装配式示范工程,由参建各方依据现行标准对钢筋套筒灌浆质量进行现场确认,可通过专家论证、微破损检测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形成记录。
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