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5-11 项目部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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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建字〔20181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按照《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对《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48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标准等,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泰城市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住建局系统内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预警分级、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监督问责等7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局属有关响应单位、职责、应急措施等。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局属相关单位为落实本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或分预案,方案要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一体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简称局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刘凤祥 市住建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员:市住建局工程科、城管科,市公用局、市建管局、市征收办、市园林局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详见附件)。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崇勇任办公室主任。

2.2机构职责

局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工作的督导和协调等。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局应急工作小组决定;制定和完善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市公用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局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建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局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征收办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落实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局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园林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局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III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II 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I 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发布

根据市应急工作小组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局应急工作小组宣布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工作,并根据预警等级分级启动应急响应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级)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局应急工作小组发布重污染那天气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或分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各项应急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启动Ⅲ级响应及以上时,局应急工作小组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3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4.3.1蓝色预警(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时,局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局城建科、市公用局:①落实好扬尘治理措施,强化市政工程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的扬尘控制措施,洒水抑尘,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②露天作业职工采取防护措施。

2)市建管局:重点做好:①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等6100%。②施工现场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③强化裸露土方、散料蓬盖等抑尘措施,发现蓬盖不严的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整改。④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强化生产过程及厂区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市征收办:督促泰城市区各区(管委会)落实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4)市园林局:①绿化施工现场增加洒水抑尘次数,各养管单位增加对绿地洒水抑尘次数。②露天作业职工采取防护措施。

4.3.2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局城建科、市公用局: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③加强施工扬尘监督和执法检查。

2)市建管局: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并采取增加洒水频率等措施减少厂区内扬尘。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④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⑤加强施工扬尘监督和执法检查。

3)市征收办:加大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督促力度

4)市园林局: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养护频次。

4.3.3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局城建科、市公用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②增加洒水降尘频次。③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停止施工。③加强施工扬尘监督和执法检查。

2)市建管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相关施工车辆、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②增加洒水降尘频次。③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停止施工。④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停止砂石、水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厂。⑤加强施工扬尘监督和执法检查。

3)市征收办:加大督查频次,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停止施工。

4)市园林局:所有园林绿化施工现场停止施工作业。

4.3.4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①各施工工地全部停止室内外施工作业。②加强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的检查、督查。③承担居民供暖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

4.4应急响应终止

将根据环保部门实时发布的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及重度污染天气预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相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4.5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 保障措施

5.1经费保障

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2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数量充足的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林开展。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局应急工作小组将市应急工作小组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对应应急措施及时通过文件、通知、电话等方式,向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广大市民告知,并接受社会监督。

6 工作要求

6.1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

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及时通过文件、网络、媒体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迅速响应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启动应急通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1小时内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通知各施工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结合要求,立即传达到施工现场和有关企业,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场所扬尘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局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6.3宣传保障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7 监督问责

对应急响应期间因离职缺位、违规作业、工作不力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加强对各施工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治理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或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本应急预案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修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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