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

2018-10-19 项目部 浏览量: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威海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的通报》,决定授予泰安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自2014年以来,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对全省17地市进行城镇化工作考核,并进行3年总评,对3年综合考评结果优秀的地市,提请省政府授予“山东适宜人居环境奖”。我市在2016、2017年度省新型城镇化考核中分别取得了全省第四名和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2017年度全省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采取千分制,分定量考核、工作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三个部分,合计42项(不含加减分3项)指标与标准。其中,定量考核 : 共23项考核指标,750分,重点考核人口市民化、城镇规划与管理、公共服务、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工作考核 : 共3类12项考核细则标准,占150分,重点评价城镇化工作推进情况、城镇规划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未纳入定量考核的有关项目;群众满意度考核 : 共7项测评指标,占100分,重点考查群众对城镇建设、人居环境质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在2017年度考核中,泰安市以总分916.26,名列综合考核全省第三。
  为扎实做好考核工作泰安市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分析考核指标,促进强项、提升弱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确保所承担的考核指标资料齐全、不失分、少失分,在全省名列前茅。
  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三大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市民化、产城融合、县域城镇化、绿色城镇、文化传承、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六项行动;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泰安市“十三五”人口市民化目标任务》等文件,颁布实施了《泰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泰安市人口市民化规划》,泰安市被列为山东省大城市试点,新泰市、肥城市、肥城市石横镇分别被列为山东省城镇化试点县、试点镇,2018年8月宁阳县也顺利列入省第三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县, 2018年8月底,实现22.35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超额完成省定年度任务。201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08%,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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