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复发﹝2017﹞第23号 签发人:张广银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改造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出发,把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全力以赴组织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泰城仍有不少老旧小区。这些小区由于建设年代早,建设标准低,居住条件和环境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居民日常生活面临许多问题和现实困难,与新建小区形成强烈反差,日益成为城市管理和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群众迫切希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既是城市治理和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必然要求。
一、基本概况
201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要求各地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的整治改造任务,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在2016年提出,2018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的改造任务,2020年前全部完成。
据统计,我市共有老旧住宅小区107个,总建筑面积654万平方米。2015至2016年,全市共开工36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92.84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开工并完成28个项目的整治改造,总建筑面积达142.9万平方米。预计到2017年底,我市将完成改造面积435.74万平方米,占改造任务总量的67%。
二、工程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2016年前启动的改造工程已完成15个小区,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另有21个小区正在改造,总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开工情况:涉及28个小区,14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6亿元。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负责、街道实施、社区参与”的工作原则,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民政、公安、规划、住建、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各管线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和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监督街道(乡镇)、社区履行职责。各街道(乡镇)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改造后的验收接管,并实施长效管理。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按照鲁民〔2014〕83号文件要求,协助街道(乡镇)把老旧小区改造后、管理好。
(二)建立机制,加强日常协调。
建立了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市长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召集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自改造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临时会议40余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70余项。
(三)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泰城大多数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是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为节省改造时限,泰城范围内,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无需办理土地、用地规划、环评等手续,经征求居民意见后编制改造方案,确定施工图纸,由街道负责招标选聘施工单位后即可组织实施。
(四)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为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我们本着既美化环境又要便民实用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将改造标准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业主意愿,确定改造目标。通过前期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各试点项目现状,针对各项目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如:运舟街小区重点要解决弱电管线铺设问题、西更道小区的停车问题、灵芝小区供水问题等。
(五)监督有效,做到“四个统一”。
为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年初,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列入年度政务督查和科学发展考核。根据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列为监督重点,定期开展书面和现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参建单位、相关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这项民生工程,依法办理各种手续,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吃拿卡要行为,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的四个统一。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决策过程,确保不出问题。
(六)采取“五项”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宽、工程量大、人口众多、矛盾复杂、关注度高等特点,我们采取召开小区会议、入户宣讲、征集居民意见、发放公开信、打造样板工程五项措施,让广大居民进一步明确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意义、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尤其是树立样板工程后,通过改造前后的直观对比,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激发他们参与改造的热情,调动他们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保障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确立“三种”模式,构建长效机制。
《关于加强泰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4〕26号)提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业主意愿,可聘请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可实行业主自治,也可交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物业服务站管理。为巩固整治改造成果,解决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的管理问题,一方面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小区,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意见》,要求地方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贴,按照这一规定,市财政自2016年起将该笔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另一方面,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站,向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目前,已有8个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中有4个项目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正在准备材料申请物业补贴;泰城85个社区居委会成立了物业服务站。我市的这一做法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高度认可,在全省予以推广。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围绕中心城区提升的发展思路,按照完善城市功能、实施名城保护、提升宜居品质的要求,加快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有序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小区,能拆则拆;暂不能拆迁的居住小区,主要开展消除隐患、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改造,条件成熟时实施拆迁,为恢复历史文化传统街区腾退空间,留白增绿;其它符合规划的居住小区,按整治标准进行改造。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市级指导、区级负责、街道主抓、社区组织”的工作格局。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实行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精简审批流程,推动老旧小区快速推进。
(三)尊重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改造标准。
编印《泰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行“5+X”、“一区一策”改造模式,合理确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目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推进。
一是各级财政将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市本级和各区严格按照4:4:2比例筹集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实行年初一次性拨付,年底根据竣工率统一结算。二是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经费进行整合,从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管理经费、市政府设施维护费、环境综合整治费、节能改造等资金中挤出一部分用于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三是督促各专营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关设施的改造费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居民按居住面积合理分摊部分整治改造费用。四是抓住国家支持并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窗口期,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打包捆绑申请政策性贷款的路子,采取“银行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样化。
(五)制定激励政策,实现老旧小区长效管理。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小区,解决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的管理问题;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站,向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
2017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8259789
(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